(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对党支部建设的设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3、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4、●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5、●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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