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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帮助购房人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
经了解,2001年6月,杜某向陈某购买房屋一套。陈某出具了购房款收条,同时将房屋的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交付给杜某。但因各种原因,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12月,陈某因病去世,杜某仍未办理产权变更。
近日,65岁的杜某将陈某的11个第一顺位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罗源法院海滨法庭收案后,考虑该案案涉人员众多,且部分当事人年事已高,于是决定通过“金乡里”圆桌调解室启动诉前调解工作。原被告12名当事人中有6人在外地,无法同时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为解决该难题,调解员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线上联系各方当事人。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实均表示无异议,但该房屋产权仍登记在已故的陈某名下。因继承在陈某去世时便开始了,故房屋买卖纠纷应先解决继承问题。于是,调解员分批次、分阶段调解,经过三天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陈某的配偶继承案涉房屋,随后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订,最终由陈某的配偶协助杜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这起继承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杜某也如愿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案的办理过程,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丹丹 阮玖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