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2
(资料图)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
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管理合
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15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600,263 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
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 27.7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
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的
说明
(一)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条件 是否达到考核条件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度营业
本持股计划考核条件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第二个归
收 入 为 2,004,820,679.61
属期的归属条件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元,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润增长率不低于 40%或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后
润的计算公式,公司 2022 年
续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净 利 润 为 132,254,202.87
计算依据。
元 , 以 2020 年 度 净 利 润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如
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有)
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 目标,不再考核个人层面业
评价结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绩。
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考核等
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持有人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持有人个人绩效
进行考核,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拟
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标准系数。为进一步明确,如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登记为 B-,则该激励对象对应的标准系数
为 0~1,具体由总经理办公会单独评估确定。
若本持股计划某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
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全部权益(含持有标的股
票期间享有的公司分红)不得向持有人归属,由管理委员会
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得全部权益归公司所有,具体
实施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综上所述,《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
(修订稿)》设定的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
就,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全部权益(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享有的公司分红)
不得向持有人归属,由管理委员会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得全部权益归公
司所有,具体实施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
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 2022 年较
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根据《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管理
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管理合伙
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我们同意 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的标的股票的全部权益(含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享有的公司分红)不得向持有人归
属,由管理委员会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得全部权益归公司所有,具体实
施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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