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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滨海能源公告显示, 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形式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出售协议>的议案》,《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更正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